一、当事人提交材料指引
(一)提交材料人员的身份
原告提交起诉状时只能由原告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原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提交,其他人员代为提交的,不接收。
(二)起诉状
起诉状需一式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增加副本。
起诉状应载明以下内容: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需注意,原告起诉状的首部所写的请求和尾部的要求需对应、统一;
4.证据和证据来源;
5.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其他材料
1.起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2.起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变更登记资料;
4.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应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5.委托律师代理的,除授权书外还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明材料;
6.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除授权书外还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7.委托公民代理的,除授权委书外还应当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并办理公民代登记手续:
a.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b.系近亲属委托的,应当提供能够证明其与人存在系近亲属关系的书面材料;c.系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会团体推荐的,应提交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会团体的推荐证明;d.委托工作人员的,应当提交与事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受托人的缴纳社保记录凭证、领取公司凭证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可以作为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认识关系的证明;e.委托人和受双方签名的《受委托人在诉讼代理中不收取报酬的承诺书》。
(四)证据
原告提交证据份数与起诉状所需份数相同。
提交证据时需填写证据清单,写明所提交证据的来源及证明内容。
二、立案指引
原告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即可前往我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立案时,需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诚信诉讼承诺书》等相关立案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当事人起诉材料齐全的,向当事人出示《多元化纠纷调解告知书》,引导进入多元化纠纷调解程序。
对当事人起诉的涉企业合同类的普通民商事案件,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