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邓昌河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3号
罪犯邓昌河,男,1977年5月4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77050400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合浦县山口镇山西村委会蚧地村1号101室。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5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邓昌河以其患有高血压、双腿严重溃烂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邓昌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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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