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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杨海娟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1-01 16:55:02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杨海娟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6

 

罪犯杨海娟,女,19864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60407152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合浦县西场镇欧屋村委会杨鲁屋村二十队12号,住址合浦县廉州镇海门华府3402房。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6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杨海娟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1029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杨海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315   联系人:叶维永、王槐武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柔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