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杨海娟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6号
罪犯杨海娟,女,1986年4月7日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60407152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合浦县西场镇欧屋村委会杨鲁屋村二十队12号,住址合浦县廉州镇海门华府3幢402房。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4年6月2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该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杨海娟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0月29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杨海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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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