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陈栢茂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8号
罪犯陈栢茂,男,1984年1月25日出生于广西合浦县,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40125831X,汉族,初中文化,住广西合浦县曲樟乡曲木村委会石井村47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7月19日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年9月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陈栢茂以其患有高血压,在关押期间脑出血,身体右边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1月1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陈栢茂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330 联系人:廖春红、刘丽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