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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陈栢茂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1-04 09:58:23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陈栢茂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8

 

罪犯陈栢茂,男,1984125日出生于广西合浦县,公民身份号码45052119840125831X,汉族,初中文化,住广西合浦县曲樟乡曲木村委会石井村47号。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719日被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贩卖毒品罪,于202493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罪犯陈栢茂以其患有高血压,在关押期间脑出血,身体右边瘫痪,生活无法自理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111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陈栢茂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330   联系人:廖春红、刘丽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柔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