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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法院关于罪犯兰晓雨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2-02 17:46:20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兰晓雨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9

罪犯兰晓雨,男,1985111日出生于云南省元谋县,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98511010011,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冠岭路86号嘉和冠山海海德堡32401号,现住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冠玲路86号嘉和冠山海海德堡32401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383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罪犯兰晓雨不服判决上诉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1031日裁定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兰晓雨以其确诊右下肺腺癌,慢性肾病4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尿酸血症、尿毒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122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兰晓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330   联系人:廖春红、刘丽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周柔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