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兰晓雨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19号
罪犯兰晓雨,男,1985年11月1日出生于云南省元谋县,公民身份号码532328198511010011,汉族,大学本科,户籍所在地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冠岭路86号嘉和冠山海海德堡3幢2401号,现住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冠玲路86号嘉和冠山海海德堡3幢2401号。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3年8月3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罪犯兰晓雨不服判决上诉后,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31日裁定维持原判,本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罪犯兰晓雨以其确诊右下肺腺癌,慢性肾病4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尿酸血症、尿毒症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兰晓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刑事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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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