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梁艳芳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立案的公示
(2024)桂0521刑更20号
罪犯梁艳芳,女,1985年8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那思镇米子村委黄南村16-2号,现住址:广西北海市海城区上海路翰馨苑南苑小区4幢1单元603号,公民身份号码:450702198508026027。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年10月10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决生效后,因梁艳芳正处于怀孕期,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1)桂0521刑初530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梁艳芳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9月18日起至本次妊娠终止日止,由北海市海城区社区矫正中心对罪犯梁艳芳实行社区矫正。2023年11月8日,梁艳芳在北海市妇幼保健院生育一名女婴梁乐宁。2023年11月8日,本院收到社区矫正机关北海市海城区社区矫正中心继续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认为梁艳芳现处于哺乳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不宜关押执行。本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桂0521刑更19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对罪犯梁艳芳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2023年12月25日起至2024年11月8日止。2024年10月22日,本院收到北海市海城区高德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收监执行建议书,认为至2024年11月8日止,罪犯梁艳芳暂予监外执行期满,但刑期未满,建议对罪犯梁艳芳收监执行刑罚。2024年11月12日本院作出(2024)桂0521刑更17号收监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梁艳芳收监执行刑罚。罪犯梁艳芳于2024年11月18日被合浦县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北海市第一看守所。
2024年12月18日,北海市第一看守所向本院出具《关于罪犯梁艳芳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以罪犯梁艳芳已检验出怀孕为由向本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本院于2024年12月19日立案。现依法就罪犯梁艳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本院综合审判庭反馈,公示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处理。
反馈电话:0779-7216856 联系人:秦宏宽、黄利雪
合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